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出埃及记39:1-43
1.他们用蓝色、紫色、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作圣所供职用的衣服,又为亚伦作圣衣,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。
2.他用金线和蓝色、紫色、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作以弗得。
3.他们把金子锤成薄片,剪出线来,用巧思者的手工织进蓝色、紫色、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细麻之中。
4.又为以弗得作相连的肩带,接连在以弗得的两头。
5.其上以弗得的带子以一样的作法,用金线和蓝色、紫色、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制作,与以弗得接连一块,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。
6.他们琢出红玛瑙石,镶在金槽上,如同刻印章,刻上以色列儿子的名字。
7.他将它们安在以弗得的肩带上,为以色列人作纪念石,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。
8.他用巧思者的手工作照着以弗得的作法胸牌,用金线与蓝色、紫色、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作的。
9.胸牌是四方的;他们把胸牌作成了两层;长一虎口,宽一虎口,叠为两层。
10.上面镶着宝石四行:秩序是红宝石、黄玉、红玉,这是第一行;
11.第二行是绿宝石、蓝宝石、金钢石;
12.第三行是紫玛瑙、白玛瑙、紫晶;
13.第四行是水苍玉、红玛瑙、碧玉。它们都嵌在金槽里它们的镶位上。
14.这些宝石都是按着以色列十二个儿子的名字;按着他们的名字刻印章,各按自己的名字来代表十二个支派。
15.在胸牌上,用纯金像拧绳子一般在边上作小链子。
16.又作两个金槽和两个金环,把这两个环安在胸牌的两端。
17.把那两条拧成的金绳,穿过胸牌两端的环子。
18.又把两条绳的另两端接在两槽上,安在以弗得面前的肩带上。
19.做两个金环,安在胸牌的两端,在以弗得的边上,就是以弗得里面的这边。
20.又作两个金环,安在以弗得的两条肩带上,就是它面前的下边,对着相接之处,在以弗得的带子以上。
21.用一条蓝细带子把胸牌的环子和以弗得的环子系住,使胸牌贴在以弗得的带子上,使胸牌不可与以弗得离缝,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。
22.他用织工的方法作以弗得的外袍,颜色全是蓝的。
23.在袍中间作袍口,仿佛铠甲的领口,袍口的周围织出领边来,免得破裂。
24.在袍子底边上,用蓝色、紫色、交织的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作石榴。
25.又用纯金作铃铛,把铃铛放在在石榴中间,就是袍子周围底边上的石榴中间;
26.一个铃铛一个石榴,一个铃铛一个石榴,在袍子周围底边上,用以供职,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。
27.他们用织工的作法为亚伦和他的儿子作细麻内袍,
28.并用细麻作冠冕,用细麻作华美的裹头巾,用捻的细麻布作细麻布裤子。
29.又用捻的细麻,蓝色、紫色、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,以刺绣者的方法作腰带,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。
30.他用纯金作圣冠上的牌,如同刻印章,在上面写着归耶和华为圣。
31.又用一条蓝细带子,将牌系在上面,就是系在冠冕上头,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。
32.会幕居所一切的工就这样作完了。凡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,以色列人都照样作了。
33.他们把居所带到摩西那里,就是帐幕和帐幕的一切器具,钩子、板、闩、柱子、柱座,
34.红公羊皮的盖、獾皮的盖,和遮掩柜的帷帐,
35.法柜和柜的杠并施恩座,
36.桌子和桌子的一切器具并陈设饼或脸饼;
37.纯灯台和摆列的灯盏,与灯台的一切器具,并光照的油,
38.金坛、膏油、熏香的香料、帐棚的门帘,
39.铜坛和给它作的铜格子、坛的杠并坛的一切器具,洗濯盆和盆座,
40.院子的帷子和柱子,并柱座,院子的门帘;绳子、橛子,并为会幕所用的居所一切的器具,
41.在圣所供职用的衣服,就是给祭司亚伦的圣衣,和他儿子供祭司职分的衣服。
42.这一切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,以色列人就怎样作一切工作。
43.摩西看见这一切的工,看哪,他们照耶和华所吩咐的做了;他们就这样作了,摩西就给他们祝福。
概览
10807.由于包含在本章中的事物,事实上还有28章关于亚伦和他儿子的衣服所说的事,其内义在前面都已解释过了,所以无需对它们作出进一步的解释。
2658.“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”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,还是在良善方面,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。这从“继承产业”、“婢女的儿子”和“我的儿子以撒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继承产业”是指拥有别人的生命(稍后会解释);“婢女的儿子”是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纯人类理性(参看2657节);“我的儿子以撒”是指真理(即“我的儿子”)和良善(即“以撒”)方面的神性理性(参看2623, 2630节)。“以撒”是指良善方面的神性理性,这一点从“笑”的含义明显可知,以撒因笑得名,“笑”是指对真理的情感,或真理之良善(可参看21:6-7;2640, 2641, 2643节)。由此明显可知,“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”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,还是在良善方面,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。纯人类理性不能拥有同样的生命,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就能清楚看出来,即:神性是生命本身,因而拥有生命在里面;而纯人类理性只是生命的一个器官,因而没有生命在里面。
一旦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,它就不再是生命的器官,或生命的接受者,而是生命本身,就是属于耶和华自己的那种生命。它通过从自耶和华成孕首先获得这生命,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:
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,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。(约翰福音5:26)
在此被称为“儿子”的,是神性人身或人性(1729, 2159, 2628节)。同一福音书:
生命在祂里头,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(约翰福音1:4)
又:
耶稣说,我就是道路,真理,生命。(约翰福音14:6)
又:
耶稣说,我就是复活,就是生命,信我的人,即使死了,也必活过来。(约翰福音11:25)
又:
神的粮,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。(约翰福音6:33)
但人并不是生命,而是生命的器官或接受者(可参看2021节等)。由此明显可知,当主甚至在其人身或人性方面也变成耶和华时,凡本身并非生命的部分,也就是凡纯人身或人性的部分,都被逐出了。这就是“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”这句话的意思。
当论及主时,“继承或承受”在内义上是指拥有父的生命,因而是指在自己有生命;当论及人时,“继承或承受”是指拥有主的生命,也就是从主接受生命,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。在自己有生命是指生命的存在本身,也就是耶和华;而拥有主的生命,或从主接受生命是指以爱和信接受主;那些如此接受主的人因在主里面,是主的,故被称为祂的“继承(或承受)者”和“儿女”。
在旧约圣言中,“继承或承受”不仅论及属天之物或良善,还论及属灵之物或真理;只是属天之物是用这个词来表达的,属灵之物用那个词来表达的。论及良善的那个词可以译为“得以为业”(possess as an inheritance);论及真理的那个词可以译为“继承或承受(为业)”(inherit)。在原文,前一个词直接暗示拥有;而后一个词只是源自拥有这个词;这就是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,或良善和真理彼此的关系。在本节,“以撒”代表主的神性理性,或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;经上使用了一个描述“得以为业”的词,因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是唯一的继承(或承受)者和所有者,如祂以比喻所教导的(马太福音21:33, 37, 38; 马可福音12:7; 路加福音20:14);祂在许多地方都声明,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。
在圣言中,当论及人时,“得以为业”和“继承或承受(为业)”表示从主接受生命,因而表示接受永生或天堂,因为只有那些接受主生命的人才接受天堂。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启示录:
得胜的,必承受这些为业。我要作他的神,他要作我的儿子。(启示录21:7)
马太福音:
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、姐妹的,必要得着百倍,并且承受永生。(马太福音19:29; 25:34; 马可福音10:17; 路加福音18:18)
此处天堂被称为“永生”,在别处只简单地被称为“生命”(如马太福音18:8-9; 19:17; 约翰福音3:36; 5:24, 29),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,凡接受主生命的人,都在天堂。
诗篇:
神要拯救锡安,建造犹大的城邑。他们要在那里居住,得以为业。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。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。(诗篇69:35-36)
此处“得以为业”论及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,“承受为业”论及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。以赛亚书:
那信靠我的必承受这地,必得我的圣山为业。(以赛亚书57:13)
摩西五经:
我举手应许给亚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那地,我要把你们领进去,将那地赐给你们为产业。(出埃及记6:8)
从字义上看,这些话表示迦南地要赐给他们为产业,事实上也的确赐给他们了。但从内义上看,它们表示天堂要赐给那些爱主和信主的人,因为正如“亚伯拉罕、以撒和雅各”代表主,他们也表示爱本身和信本身,因而表示那些拥有爱和信的人,换句话说,表示那些在主里面的人。马太福音(8:11)提到的亚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,以及与他们在天国一同坐席的许多人也表示这些人,因为在天堂,人们根本不知道亚伯拉罕、以撒或雅各,只知道他们代表并表示什么,就像知道“与他们一同坐席”表示什么一样。圣言中的所有名字都表示真实事物(1224, 1264, 1876, 1888节);“迦南地”表示天上的迦南或天堂(1585, 1607, 1866节),也简单地被称为“地”(1413, 1607, 1733, 2571节)。在马太福音也是如此:
温顺的人有福了,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。(马太福音5: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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